消防服是保护活跃在消防第一线的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的重要装备品之一,它不仅是火灾救助现场不可或缺的必备品,也是保护消防队员身体免受伤害的防火用具。因此,适应火灾现场救助活动的消防服就显得尤为重要。 消防服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的。从2013年,消防队员的服装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上下一体的,另一种是上下分身的(上衣和裤子)。 消防服是在进行消防活动中,消防队员用来保护身体的重要工具。因此,它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①从防护性来考虑,必须具有耐火性、耐热性...
地铁对于大众来说是比较安全的,但是最近新闻出现韩国地铁互撞,北京四号线地铁冲出运行轨道,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地铁发生火灾,乘客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逃生? 这种情况分两种情形,首先,当乘客还在站台上没有登车的时候,如果发生火灾事故,要按照消防指示标志听从指挥沿着楼梯来逃生。逃生的方向要注意,因为如果发生火灾,地铁里会有一个排风装置、送风装置,这个时候大家要冲着风来的方向走,也就是说要顶着风走,迎风走来的是风而不是浓烟,有助于大家逃生。 第二,乘客在列车上,车厢着火该怎么办?如果自己所在的这截车厢着火,这个时候大家首先想到可能是拨打119。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长李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时大家如果都打119,可能会出现线路繁忙、占线、接不通的情况,大家这时在车厢里第一要做的是,在每截车厢车门上有一个红色按纽,要按住这个按纽和列车司机通话,告诉司机车厢着火了,司机会采取紧急措施,如果在隧道里,要赶紧把车开到站台上,同时司机也会通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也会给119打电话报警。 另外,在地铁上,如果发生火灾分为三种情形,首先车头着火了,另外车厢中部或车尾着火了,如果车头着火了?往哪跑?车头着火的时候,在车头方向的车站和车尾方向的车站同时都会启动排风和送风装置,车头方向抽风、排风把火往车头方向吸,车尾方向会送风把风往上车头方向吹,这个时候大家逃生也和站台上有一个原则,就是逆风疏散,这样有助于大家逃生。 另外,大家可能还会想到一点,在车上有一个小锤可以敲窗户,着火时,大家不能轻易把窗户敲开跳下车窗逃生,因为如果其他车厢着火,这个浓烟在隧道里边,可能整个隧道都是浓烟,如果车厢窗户没有被敲开,还有可能进行屏蔽措施,如果把窗户敲开,有可能车厢就会进来大量的浓烟,大家会呼吸困难也不利于逃生。所以现如果列车上发生了火灾,一定要听从列车司机的指挥,司机有义务必须要保证所有人员都疏散之后才能够逃生的,所以发生火灾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听从司机的指挥。
1、含湿率 所有的保温材料都具有多孔结构,容易吸湿。当含湿率大于5%~10%,材料吸湿后湿分占据了原被空气充满的部分气孔空间,引起其有效导热系数明显升高。 2、温度 温度对各类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均有直接影响,温度提高,材料导热系数上升。 3、松散材料的粒度 常温时,松散材料的导热系数随着(来源:中国保温网)材料粒度减小而降低,粒度大时,颗粒之间的空隙尺寸增大,其间空气的导热系数必然增大。粒度小者,导热系数的温度系数小。 4、容重 容重是材料气孔率的直接反映,由于气相的导热系数通常均小于固相导热系数,所以保温材料都具有很大的气孔率即很小的容重。一般情况下,增大气孔率或减少容重都将导致导热系数的下降。 5、填充气体的影响 绝热材料中,大部分热量是从孔隙中的气体传导的。因此,绝热材料的热导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填充气体的种类。低温工程中如果填充氦气或氢气,可作为一级近似,认为绝热材料的热导率与这些气体的热导率相当,因为氦气和氢气的热导率都比较大。 6、热流方向 导热系数与热流方向的关系,仅仅存在于各向异性的材料中,即在各个方向上构造不同的材料中。传热方向和纤维方向垂直时的绝热性能比传热方向和纤维方向平行时要好一些;同样,具有大量封闭气孔的材料的绝热性能也比具大量有开口气孔的要好一些。气孔质材料又进一步分成固体物质中有气泡和固体粒子相互轻微接触两种。纤维质材料从排列状态看,分为方向与热流向垂直和纤维方向与热流向平行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纤维保温材料的纤维排列是后者或接近后者,同样密度条件下,其导热系数要比其它形态的多孔质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小得多。 7、线膨胀系数 计算绝热结构在降温(或升温)过程中的牢固性及稳定性时,需要知道绝热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如果绝热材料的线膨胀系数越小,则绝热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受热胀冷缩影响而损坏的可能性就越小。大多数绝热材料的线膨胀系数值随温度下降而显著下降。 8、比热容 绝热材料的比热容对于计算绝热结构在冷却与加热时所需要冷量(或热量)有关。在低温下,所有固体的比热容变化都很大。 在常温常压下,空气的质量不超过绝热材料的5%,但随着温度的下降,气体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在计算常压下工作的绝热材料时,应当考虑这一因素。
近年来,国内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的事件数不断上升,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探讨。 一、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安全通道堵塞、被占用以及安全出口数量与宽度不足是此类场所普遍存在的最为严重、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部分经营者为了图管理方便或防盗或防止一些消费者从中溜走,平时经营时都锁闭安全出口,造成习惯性违章,一旦发生火灾,必然严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二是可燃、易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如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结构或钢结构,舞台幕布和木地板是可燃的,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而一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场所更是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大多数公共娱乐场一般采用多种照明灯光和各类音响影视、电脑、空调等设备,而且数量多、功率大,经过长时间连续运转,常常会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此外,有些灯具在持续工作后的表面温度很高,一旦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 三是制度不健全,素质不高。有些场所并没有按照规定建立用火用电、防火检查、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之经营者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治不力,消防投入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善,只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措施。还有部分单位从不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上岗前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没有对防火安全疏散预案的进行演练,不具备安全防火知识和火场逃生方法,心理承受能力差,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引导顾客逃生,缺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是缺乏逃生常识,组织疏散不力。部分场所内的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低下,对逃生常识懂得少得可怜。在日常检查中,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甚至不知道安全门是干什么用的,遇到突发事件习惯随大流,别人往哪跑,自己就往哪跑,争先恐后,挤作一团,结果谁也出不去,容易造成挤伤、践踏等伤亡事故。 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特点 一是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空间大、跨度大、空气流通快,加之内部装修使用木板,纤维板等各种塑料制品和装饰物,若发生火灾时处理不当,火势向四周迅速蔓延,易形成立体燃烧。 二是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高峰期间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浓烟和毒气使未及时疏散的人员造成中毒,再加上人员拥挤,秩序混乱,更会相互践踏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损失大,影响大。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功能多,大多数设有按摩、健足、餐饮、健身、录像等服务项目并通霄营业,有的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城市繁华地带和交通要道,若发生火灾,不及时控制火势,可发展到高层建筑火灾和大面积其它建筑火灾,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四是扑救困难,易延误救援。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围观群众多,易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消防人员的扑救;其次消防装备不适应扑救的需要;第三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被困人员多,扑救难度大。 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及对策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监督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消防管理法规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就进行整顿。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久拖不改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提高单位人员安全意识。法人代表为单位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相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在查处重大火灾安全隐患和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时,要配合公安民警严肃追究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组织人员培训,培养“明白人”队伍。单位人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119”宣传日和日常宣传,用上街宣传,播放消防录象、录音,到单位给员工上课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城乡居民人人理解消防、懂得消防、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消防设施,配合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搞好消防工作。公共娱乐场所在单位内要设置消防警示语和疏散指示标记,时刻提醒顾客注意防火,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场所显眼位置设置疏散路线图,帮助顾客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离开危险地,并可插播相关消防录象、录音来教育顾客。之,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做到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在营业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跟踪检查,提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共同维护场所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高层建筑分住宅类建筑和公共类建筑两种。住宅类10层、楼高25米以上为高层建筑,公共类7层、楼高24米以上为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一旦起火,火势蔓延快、人员密集且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自从去年"11.15"上海大火发生后,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就成为了社会关注的角度,社会各界纷纷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出谋划策。其中,各界人士均认为完善消防设施是解决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为高楼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成为必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近日,新修订《山东省消防条例》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新建高层住宅要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否则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重罚。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每个房间都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也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安装。 这是国内首部针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作出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0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外,还对低于100米的医院、商业楼等建筑提出要设置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低于100米的高层住宅并没有规定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际上,非高层住宅也应该按照火灾自动报警设备。 据了解,住宅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可以有效减少火灾的发生,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北京消防科技咨询部专家组专家、原北京市消防局高级工程师胡世超老师十分赞成要求住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他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住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可以在室内达到一定温度后就发出报警,使居民能够在大火燃烧起来之前就逃生。 实际上,对于住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我国之前也有所尝试。如2010年长春市兰家镇政府在每户居民家中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器。天津河西区民政局联合河西消防支队投入80余万元为全区2008年之前兴建的9所养老机构全部安装了“防火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人们的家居生活加上了一道安全防线。 越来越多高层住宅的出现,使得住宅火灾成为了一个难题。住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为人们逃生提供更多的时间,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当然,消防设计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专家指出,火灾报警能够让更多人逃生,而自动灭火系统则可以有效地扑灭火灾。因此,有效解决住宅火灾尤其是高层住宅火灾问题的关键,是完善消防系统,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此外,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火灾报警系统还可与楼控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及门禁系统等实现联动。
哈尔滨道外区的“1·02”火灾,再一次把城市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作为哈尔滨市典型的老旧社区,道外区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的大火持续了20多个小时,导致过火面积万余平方米、11层建筑被烧酥坍塌、5名消防员牺牲、14人受伤等惨重损失,老旧社区挤占消防通道、违规改建等老大难问题又凸显出来。 火灾原因都似曾相识 老旧小区消防隐患成老大难 数据显示,老旧小区的火灾发生率明显高于其它场所。仅老旧小区众多的哈尔滨市道外区,2014年就发生了不下3起火灾,损失惨重。本报曾经调查过多个老旧小区和比较老的商场,发现挤占消防通道与违规改建等现象非常普遍。 增加消防员施救难度的,除了高层建筑、新型建材等客观情况,一些本可避免的人为因素和日常隐患,成为隐藏“杀手”。 消防通道被挤占——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80%以上是由于消防通道堵塞。生命通道被用来堆放杂物、占开商铺、存放车辆…… 私搭乱建、线路老化——违规改建使建筑物坍塌风险高。哈尔滨火灾地为老旧小区,商铺、仓库集中,易燃物品堆积多。多起火灾事故调查显示,老式砖木结构、私搭乱建行为、线路老化、不达标的消防标准,大量使用易燃材料,导致这些老式建筑一旦着火,坍塌风险度高。 生产、仓储、居住混搭——我国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哈尔滨“1·02”大火中,起火建筑也是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的低质建筑,却多年未见执法部门检查消防安全,也未接到整改要求或处罚。 消防设施缺位,应急系统成摆设——在一些火灾事故中,起火建筑方圆几公里内都没有市政消防栓,建筑物内部的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应急处理。 对此,江西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高级工程师张洪江表示,老旧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主要出在规划、设备及人为等三个方面”。 从规划上看,老旧小区建筑物密集,结构复杂,常出现非法改造等情况,易忽视消防安全。同时,现实中经常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封锁、用电线路乱拉乱搭等现象。而在设备配置上,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不足、遭受损坏的情况较多,特别是一些疏散通道较狭窄,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使老旧小区面临的安全隐患“雪上加霜”。 张洪江介绍,由于老旧小区多地处闹市区,很多人为了经济利益,私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把民用改为商用。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因为商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民用建筑是完全不同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建筑使用性质改变,消防安全设施并没有随之跟进。对此,有些监管部门也往往是漠视乃至默许。 不可因追求经济效益心存侥幸对消防安全监管不力者要问责 城市老旧小区的消防隐患难题,为什么多年以来难以消除? 张洪江认为,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人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对消防安全的投入,总是认为“火灾发生的概率小,不会那么不幸地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是一种侥幸心理。 这种侥幸心理还直接反映在消防设施的不到位上。在2014年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中,很多地方的商场、仓库消防设施已经老旧、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甚至一些企业根本没有配备消防设施。 此外,小区消防通道、设施等情况谁来监管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笔者随机采访发现,各地小区消防通道被占几成常态,“生命通道”变成“堵塞胡同”。一些物业管理者表示,物业对小区消防通道被占没有执法权,不能处罚业主,而有关监管部门也未及时查处。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火灾来临时消防通道就是救命之路,应依法惩处堵塞责任者及监管不力者。 2014年12月,全国开展部署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复旦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滕五晓表示,强化消防责任意识不是“喊口号”,组织逃生演练等也要纳入日程。 对此,张洪江认为,一方面,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多的社区,要从严管理,及时排查。另一方面也需要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要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周边环境安全;特别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上,既要注重企业单位的法人责任落实,也要注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两者之间需形成“双保险”。 此外,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至关重要,张洪江认为,要务必做到“三个不”:不得在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在工作、使用期间封闭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新《建筑设计防火建规》6.7.2规定: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6.7.3规定: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7.8规定: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规范第6.7节规定采用B1、B2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它层不应小于5mm。 那么,问题来了: 1、抗裂砂浆及抹面砂浆算不算保护层? 答:算。抗裂砂浆及抹面砂浆的防火等级为A1级,属于防护层。 2、平均厚度10mm有没有什么影响? 答:有,首先常规抗裂砂浆的首层厚度6mm,其他不得低于3mm,增加至10mm之后,成本会大大增加;另外薄抹灰系统采用的抗裂网格布配合10mm抗裂砂浆,很容易出现开裂的现象。 3、外装饰材料算不算保护层? 答:不算。装饰层除瓷砖、真石材及彩色饰面砂浆外,其他涂装类材料均为B级以下;另外涂料、真石漆、彩色饰面砂浆、氟碳漆等材料的涂膜厚度一般在3mm以下。瓷砖粘接部分受热易开裂、干挂石材幕墙与墙体有250mm以上的间距,均不能算作保护层。 4、不影响造价的替代方案有哪些? 答:就规范执行的要求来看,目前不影响造价同时满足相应规定的产品,只有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可以达到,其保温层外侧粘接的硅酸钙板防火等级在A1级,厚度可达到15mm以上;或者外侧直接粘贴真石材,真石材厚度在10mm以上。
当地震发生时该怎么办?消防为你支招: 1、先撇开别人:先照顾好自己,存活了再去考虑救他人。地震发生突然,为保持妻子儿女,一块儿被压,丧命的很多。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正确的做法是:胶险后,再去组织救援力量互救,挖掘活人。 2、夹角下避险:蹲身抱头,躲在能抵挡塌落物的东西底下,如坑衣柜和桌子等。避免遭受房盖,墙砖的打击。特别注意它是否坚固,过高。震动时,高的家具有倾倒的危机。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培训 要减小火灾的发生,必须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使租赁房屋的居民掌握防火基本知识和火灾逃生基本方法。借助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与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重点对出租房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真正做到“四懂”: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得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四会”:即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2、建立机制,明确主要职责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把租赁房屋作为营业性场所和居住的工商、派出所、居委会、房管等部门必须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严格把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能发放经营许可手续。基本派出所要以本辖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消防民警等协管人员作用,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落实管理,强化法律责任 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出租房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各街道要及时组织辖区派出所对居委会上报的本辖区内的闲置房和经验场所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坚决不能让其从事经营、住宿等,对不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的经营者或责任人,严肃进行查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房必须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确保万无一失。
1、承租关系复杂,消防管理难度大。有的出租屋经过几次转租,承租关系复杂,一旦出租屋发生火灾,责任认定非常困难,多方互相指责,逃避责任。另外,出租方普遍认为房屋一旦出租就只管收租,其他都是承租人的事情。承租人普遍认为自己只使用房屋,房屋的安全问题应由出租方负债,造成出租屋消防安全出现“空档”。由于出租屋租赁双方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消防部门对任何一方实施行政处罚的难度较大,无法用一般的行政手段来处理。由于双方经济能力有限,为了自己切身利益,认定任何一方的责任都容易引起当事人要求重新认定和行政复议,增加了消防部门的工作压力和执法难度。 2、意识淡薄,火灾隐患突出。1.大多数出租房属于私人建房,这些出租房由于使用年限长而导致房屋严重老化;2.使用大量可燃物装修,不符合相关建筑;3.规范疏散出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还有一些堆放大量杂物阻塞消防通道;4.乱拉电线,线路老化严重,违章用电等;5.未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施,但是损毁严重,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3、管理薄弱,责任不明确。目前,不少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存在漏管失控现象,往往存在着承租方认为对于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该由房主负责,而房主认为应该由承租方负责,租聘双方都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这一现象的产生使得城市出租房屋产业兴起,但由于出租房火灾隐患突出、租住情况复杂、消防安全管理薄弱,使得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成为一大难题。在此笔者就当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及预防对策谈几点认识。 一、出租房重大火灾案例 由于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全国各地出租房屋火灾频频发生。2006年8月10日,云南昆明发生10死2伤的出租屋火灾事故;2007年2月4日,台州市黄岩东城街道发生15死6伤的出租房特大火灾事故;2009年1至10月,浙江省共发生火灾2223起,死亡52人。这些出租房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给人们敲响警钟。虽然对于出租屋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其整治措施,各地消防部门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但前景仍然是不容乐观的。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薄弱,责任不明确。目前,不少出租房处在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存在漏管失控现象,往往存在着承租方认为对于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该由房主负责,而房主认为应该由承租方负责,租聘双方都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意识淡薄,火灾隐患突出。1.大多数出租房属于私人建房,这些出租房由于使用年限长而导致房屋严重老化;2.使用大量可燃物装修,不符合相关建筑;3.规范疏散出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还有一些堆放大量杂物阻塞消防通道;4.乱拉电线,线路老化严重,违章用电等;5.未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施,但是损毁严重,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三是承租关系复杂,消防管理难度大。有的出租屋经过几次转租,承租关系复杂,一旦出租屋发生火灾,责任认定非常困难,多方互相指责,逃避责任。另外,出租方普遍认为房屋一旦出租就只管收租,其他都是承租人的事情。承租人普遍认为自己只使用房屋,房屋的安全问题应由出租方负债,造成出租屋消防安全出现“空档”。由于出租屋租赁双方均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消防部门对任何一方实施行政处罚的难度较大,无法用一般的行政手段来处理。由于双方经济能力有限,为了自己切身利益,认定任何一方的责任都容易引起当事人要求重新认定和行政复议,增加了消防部门的工作压力和执法难度。 三、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如何在新形势下摸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推进城市流动人口住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落实管理,强化法律责任 租赁双方应明确租赁的法律责任,出租房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进行出租。承租方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承租时,应了解房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各街道要及时组织辖区派出所对居委会上报的本辖区内的闲置房和经验场所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坚决不能让其从事经营、住宿等,对不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的经营者或责任人,严肃进行查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房必须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确保万无一失。 二是建立机制,明确主要职责 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公安消防机构一家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挂帅、各职能部门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网络,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时处置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针对把租赁房屋作为营业性场所和居住的工商、派出所、居委会、房管等部门必须进行开业前安全检查,严格把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能发放经营许可手续。基本派出所要以本辖区为单位,充分发挥消防民警等协管人员作用,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培训 要减小火灾的发生,必须加强消防宣传工作,使租赁房屋的居民掌握防火基本知识和火灾逃生基本方法。借助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与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识,传授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各种技能。重点对出租房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真正做到“四懂”: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得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四会”:即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